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篮球彩票单场输赢游戏(以下简称单场输赢游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并组织销售,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销售。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体育彩票销售机构。
第三条 单场胜负游戏应当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和销售。
第四条 单场胜负游戏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彩票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者兑奖。
第2章 投注
第六条 单场胜负比赛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评选的重要国际篮球比赛为准。彩票购买者对指定比赛的整场比赛(包括加时赛)的结果进行投注。 。每场比赛有2个比赛结果选项:
(一)“胜”:指主队胜,客队负;
(2)“输”:指主队输,客队赢。
第七条 单场胜负比赛的投注方式包括单场投注、连赢投注、单一类型投注、复式投注。
彩民选择1场投注的为单场投注,选择2场或以上投注的为连赢投注。在连本投注中,前后场均选择同一比赛进行投注的为一般连本投注;前后比赛选择同一运动项目但不同比赛的为混合连本投注。连赢投注不能在同一场比赛的不同比赛中混合投注,并且连赢投注不能在不同的运动项目上混合投注。
彩票购买者为所选比赛结果选择一个投注结果作为单一投注。对一场或多场比赛选择 2 个或多个投注结果为复合投注。
彩票购买者可以对他们选择的结果进行多次下注,范围从 2 到 99 次不等。
第八条 单场输赢每注金额为2元。单张彩票最高投注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九条 因销售终端故障、通讯线路故障或者彩票代理信用额度限制等原因导致投注不成功的,退还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
第十条 单场投注和单场输赢比赛中的连赢投注具体投注方法如下:
第十一条 单场输赢竞猜赛的投注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从第十条表所列投注方式中全部或者部分选择行政。
每场竞猜赛的开场和闭幕时间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某种游戏的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投注情况、紧急情况等情况,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或者特定投注,暂停或者提前停止该游戏的某种结果选项。因素。包含该游戏某些连赢投注组合的投注、暂停或提前停止投注。
上述具体信息将通过销售系统等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单场输赢投注单仅用于协助购彩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彩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 奖项
第十三条 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彩票公益金分别按单场胜、负比赛销售额的73%、11%、16%计提。彩票奖金中,72%为当期奖金,1%为调整基金。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单场获胜或失败的比赛将获得固定奖金。每场竞猜游戏开始销售前,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专用计算机分析系统初步为每场比赛结果选项设定固定奖金。固定奖金是相对固定的奖金,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投注金额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整和变化。买家完成某次投注时获得的相应固定奖金金额为投注获胜后的奖金金额,不受后期调整变化的影响。
固定奖金的初步设立和调整将通过销售系统等指定方式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单场输赢奖金上限根据投注情况设定,具体如下:
单场投注,单笔投注最高奖金限额为10万元;
对于2盘和3盘连赢投注,单笔投注最高奖金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四盘、五盘连本投注,单笔投注最高奖金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6场及以上复式投注,单次投注最高奖金限额为100万元。
中奖后,如果单次投注的奖金高于相应的最高奖金限额,则仅支付本规则规定的相应的最高奖金限额。
第十六条 单场比赛输赢设立调整基金。调整基金包括按销售额1%提取的部分以及逾期未退票的部分,专门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风险费用和进行奖金分配。
第十七条 奖金池按单场比赛的胜负确定。奖池资金根据每场彩票游戏的累计奖金与实际中奖奖金之间的差额累积。当某张彩票的累计奖金超过实际中奖金额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某彩票的累计奖金少于实际中奖金额时,差额部分将从奖池资金中补足。当奖池资金总额不足时,由调整基金补充;调整基金不足时,将用兑奖循环基金垫付。预付兑奖流动资金的,当调整基金有余额时,应当优先偿还预付的兑奖流动资金。
第十八条 单场输赢比赛与其他中国篮球彩票单场竞猜比赛共享奖金池和调整基金。
第4章 抽奖
第十九条 单场输赢比赛中,竞猜比赛结束后,按实际比赛结果进行抽奖。实际比赛结果以本规则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时当值裁判判定的比赛结果为准。后续比赛结果的变更不会影响原来确定的抽签结果。
彩票开奖、销售等信息通过彩票销售网点、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5章 获奖
第二十条 每场单场输赢的有效投注均与相应的开奖结果进行比较。与开奖结果一致的即为中奖者。
第二十一条 单场输赢游戏销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特别规定如下:
(1) 如果某款游戏在发售前提前、推迟或取消,则该游戏的开始和结束发售时间将相应更改,或取消该游戏的投注。
(2)某款游戏开始销售后,如果游戏时间提前,则该游戏的销售截止时间也会相应提前。
(3) 比赛开始销售后,如果比赛时间提前且比赛开始时仍在进行销售,则该比赛将被视为在比赛开始前发生的投注为有效比赛,并且涉及的赌注可以是正常的。参与奖品兑换;比赛开始后发生的投注将被判定为比赛无效。
(4)某款游戏开始销售后,如果游戏时间顺延且未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则该游戏的销售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5)某款游戏发售后,若游戏延期且超出原定时间超过36小时或无法得知具体延期时间或游戏被取消,则该游戏将被视为无效。
(6) 当比赛进行到35分钟以上(40分钟比赛)或43分钟以上(48分钟比赛)时,如果比赛因任何原因中断,并且比赛在球员值班期间,裁判员或裁判员比赛主办方判定比赛正式结束,比赛视为有效,所涉投注可正常参与奖品兑换。
(7)比赛过程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上述(6)条件的,自中断之日起36小时内继续比赛的,视为有效比赛游戏。所涉及的投注可以正常兑现。
(8) 比赛过程中因故中断且不符合上述(6)所述条件的,自中断或具体补赛时间或取消之日起36小时内未完成比赛无法得知补赛情况的,比赛将视为无效。
(九)某场比赛发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改变比赛场地,从一个中立比赛场地变更到另一个中立比赛场地的,该场比赛将被视为有效比赛,并且所涉投注均可正常参与。兑换奖品;若不符合前述更换条件,则该游戏将被视为无效。
(10)某场比赛开始销售后,若两个参赛方其中一方与原参赛队伍不同,则该比赛视为无效。
(十一)某场比赛发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在没有观众、不转播的封闭条件下进行比赛,该场比赛将被视为无效。
(十二)上述无效比赛的认定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终解释为准。
(十三)当某场比赛被判定为无效时,该场比赛的所有单场投注均视为退款,并于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退款手续;连赢投注中对该游戏的所有选择都将被处理 全部无效。涉及游戏的连赢投注组合的固定奖金是根据原投注时间排除该游戏后该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计算的。
第二十二条 每张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两次中奖。
第六章 奖品兑换
第二十三条 单场赢或输的中奖者应当在每张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赛结果公布的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奖。逾期奖金将纳入彩票公益基金。
第二十四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的唯一凭证。如果中奖彩票因污染、损坏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正确识别,则无法兑奖。
第二十五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人的中奖彩票和有效身份证件,中奖人应当配合兑奖。
第二十六条 伪造、变造彩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照《彩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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